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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主观要件: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客观要件: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并且该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这里的“危险物质”通常是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与相关罪名的区分
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主观方面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客观方面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客观方面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投放危险物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四、典型案例及启示
例如,某农民在使用农药后,未妥善处理农药容器,导致农药流入水源,造成附近村民中毒。这个案例提醒人们在使用危险物质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避免因过失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危险物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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