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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违法运用资金罪辩护律师
来源:呈贡律师网   作者:呈贡律师网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六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例如,在邵某某一案中,其身为陕西省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堡县管理部主任,负责审批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但他明知耿某不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收受好处费后为耿某违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且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邵某某不认真履职,为服务对象提供虚假申请贷款资料、修改征信报告等,违规发放贷款251笔,共计6900余万元。最终,邵某某因犯受贿罪、违法运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如果你还想了解关于此罪的其他信息,或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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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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